北京市政府指定刑事案件司法精神病鉴定文件
发布时间:2025-10-10 19:04:55点击量:
重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-重庆资深刑事辩护律师:重庆中钦国彦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6月3日,是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。自成立以来,事务所一直秉承着“以专业的知识、丰富的执业经验、优良 ...【查看更多】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“对人身伤害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,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进行”和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三款“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,必须保外就医的,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,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”的规定,现将市人民政府指定进行医学鉴定的医院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、北京医科大学人民医院、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、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、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红十字朝阳医院、北京市海淀医院、北京丰台区医院、北京市石景山医院、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、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、北京燕油化工公司医院、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、昌平县医院、北京市大兴县人民医院、顺义县医院,平谷县医院、北京市密云县医院、北京市廷庆县医院、北京市怀柔县第一医院、北京市滨河医院。